消防處對於有關在家居使用手提滅火設備的建議

有報導提及有關家居使用的手提滅火設備,消防處希望提供更多資訊及建議:

除法例要求必須安裝的消防裝置及設備外,消防處亦鼓勵市民自願添置手提滅火設備(如滅火器及滅火氈) 於緊急時在家居使用。

根據《消防(裝置及設備) 規例》,所有手提滅火器及滅火氈的型號必須獲得消防處認可,才可在本港供應或銷售,而市民只應購置這些已認可的滅火器及滅火氈。

有關已認可的設備型號的更多資料 ,可瀏覽消防網頁 (http://www.hkfsd.gov.hk/chi/accep_eq.html)。

為確保這些家居使用的滅火器及滅火氈維持有效操作,市民應聘請第三級註 冊消防裝置承辦商為這些設備進行檢查及保養,而每年進行則更佳。

另外,市民必須留意,所有滅火器須每 5 年由第三級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最少進行 一次水壓試驗。 滅火氈是用於撲滅煮食油引起的小火。

在使用屬輕型﹙Light-Duty﹚類別的滅火氈後,必須立即更換。

如該滅火氈屬重型﹙Heavy-Duty﹚類別,每次使用後,應聘請第三級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進行檢查,以確保滅火氈可繼續正常使用。

由於滅火氈在設計上僅用於撲滅小火,因此不建議市民使用滅火氈包裹身體作逃離火場之用。

如需要購買手提滅火設備(如滅火器及滅火氈) 於緊急時在家居使用。可以到FS251消防裝置購物平台選購。

9公升清水式滅火筒:
只可撲滅木材、紙張、布匹所引發的火警 (即普通火警 - A類火)。
不可用於撲滅油類火 (B類火) 或 電氣用品火警 (C類火)。
消防處指定放置於舊式樓宇 (無消防設施) 之滅火筒。

乾粉滅火筒:
可撲滅電器、爐具、易燃液體、易燃氣體、紙張布匹等的火警,可算是全能的滅火器。
可撲滅 A ,B, C 類火警,宜放置於家居、寫字樓、工場及汽車內。

9公升泡劑滅火筒:
可撲滅易燃液體所引發的火警。
放置於停車場、油站及工廠。
不可用於撲滅電氣火警 (C類火)。

二氧化碳氣滅火筒:
可撲滅電器裝置,汽車機件,易燃液體,易燃氣體所引發的火警。
放置於電腦房、電制房、寫字樓及工場內。
不可用於撲滅木材、紙張、布匹所引發的火警 (A類火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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